【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歌手吳青峰與母親擔任董事的「哈里坤的狂歡」公司,遭前經紀人林暐哲控告涉嫌違反著作權法,並求償800萬元,刑事一審判青峰無罪,民事則仍在智慧財產法院審理中,但林暐哲在青峰一審無罪後,已向檢方表達放棄上訴。而林暐哲針對另一名團員謝馨儀控告妨害電腦使用部分,林暐哲提出撤告,因此台北地檢署對謝馨儀不起訴。
吳青峰之前因為演唱自己的歌曲,遭到林暐哲控告涉嫌違反著作權法,但由於2018年底雙方分家時,林暐哲曾與吳青峰發共同聲明,表示兩人關係如父子,並支持吳青峰的決定,因此合議庭認定,該聲明即屬於授權合約中所指的「書面」,內容已明確指出青峰將獨立處理行使著作財產權的問題,雙方合約應已於2018年底終止,詞曲著作財產權全部回歸吳青峰所有,判處吳青峰無罪。
另外,林暐哲日前也指控蘇打綠初始團員謝馨儀,未經他的同意就擅自登入蘇打綠官網網域更改帳號與密碼,因此控告謝馨儀涉犯妨害電腦使用罪。不過謝馨儀表示,官網網域是她以自己的名字買下,沒有妨害電腦使用等不法犯意。原本北檢認定此案罪證不足,因此謝馨儀不起訴處分,但林暐哲認為買網域的錢是公司支付,因此不服結果聲請再議,因此高等檢查署發回北檢續查。而在青峰一審無罪後,林暐哲主動向檢方表明不再上訴,連帶謝馨儀的案件也一併撤告,並透過律師表示「什麼都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