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香港首宗國安法案被告唐英傑7月27日遭法院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罪成,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在聽取求情後,於7月30日判處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6.5年,「恐怖活動」8年,兩罪的2.5年分期執行,總刑期爲9年。據港媒《立場新聞》報導指出,唐英傑不服判刑,已提出上訴。
去年7月1日,港島有「反送中」運動遊行及示威,24歲的唐英傑當天騎著機車在灣仔街道衝向戒備的防暴警察,機車插上寫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旗幟。這起事件造成3名警員受傷,唐英傑當場被攔下並逮捕,法庭指此案屬於「情節嚴重」,故意選擇在此日,明顯是刻意挑釁。
警方隨後起訴唐英傑3項罪名,包括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法院先前裁定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判刑9年。這是「港版國安法」在去年7月實施後,香港法院宣判的首宗同類案件。
由於香港主要實行英國的普通法,因此,這起案件的審判結果一直備受關注,因為它可能成為其他同類案件參考的判例,包括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泛民主派重要人物的官司。
(圖片來源:翻攝自 林鄭月娥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