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大樓,2018年7月被黨產會認定為不當黨產,應收歸國有,不過該棟大樓多年前已賣給長榮集團,成為張榮發基金會,黨產會估算該大樓價值後,向國民黨追繳11億3973萬元,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國民黨取得該房地過程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黨產會決議追繳無誤,今天(27日)判處國民黨敗訴,可上訴。
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大樓是在1967年間,由國民黨中央委員會與當時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北區辦事處簽訂借用契約,供作辦公廳使用,1971年11月30日借用期滿後國民黨就未再續借,直到1983年間才再訂約承租,並於1990年申請承購該房地獲准,同年6月底以7712萬餘元買下,之後國民黨拆除舊有建物,1998年興建現在的大樓,2006年3月4日再將該房地以23億元賣給張榮發基金會。
黨產會是在2018年5月22日舉行聽證會,並在同年7月決議認定,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大樓是國民黨以違反政黨本質,悖於民主法治原則方式取得的財產,因土地已轉移、原建物已拆除,因此無法返還,計算後處分追徵11億3973萬元。國民黨不服,於是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該處分。對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國民黨取得舊中央黨部大樓過程,不論是借用、租賃或承購過程,與當時《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有很多不符之處,確實違反當時法令,既使形式上看似合法,但實質上是以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方式,從國家取得該財產後再累積成政黨財產,違反《憲法》彰顯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價值,因此黨產會依《黨產條例》認定該房地為國民黨違反政黨本質、悖於民主法治原則方式取得的不當黨產,並無違誤。
合議庭認為,這筆不當黨產因土地已轉移他人,原建物也拆除而無法返還,因此依《黨產條例》規定,可由國民黨其他財產追繳11億3973萬元,判國民黨敗訴。由於國民黨先前已聲請在訴訟確定前停止執行追徵獲法院裁准,黨產會必須等全案確定才能執行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