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長賜輪在今年3月23日擱淺蘇伊士運河,嚴重影響國際航運,危機解除後遭到埃及伊斯梅利亞市經濟法院裁定預防性扣押,直至船東支付9億美元(約台幣256億元)賠償金才允許放行。而蘇伊士運河管理局長雷比(Osama Rabie)26日宣布調查報告,表示事故責任全在長賜輪的船長。
雷比表示,3月23日在長賜輪發生事故前還有其他船隻通過運河,如果事情是如長賜輪船長所說天氣影響導致事故發生,他可以因為惡劣天氣而要求延後通過運河,他的要求會立刻得到同意,作為船長也有權要求更改船舶行程,但船長並沒有採取任何措施,才導致意外發生。雷比並強調蘇伊士運河管理局在這起事故中不存在任何責任。
目前長賜輪的船東希望賠償金能降至1.5億美元(約新台幣42億元)。不過雷比表示,蘇伊士運河管理局已經將賠償金從最初的9.16億美元(約新台幣257億元)降至5.5億美元(約新台幣154億元),而只需要2億美元(約新台幣56億元)的頭期款就能讓法院釋放長賜輪,這些賠償金有一部份是要頒發給所有從事救援工作的人。
另外,賠償金額是取決於船舶本身以及運載的貨物價值,埃及法院一開始估算船上貨物價值20億美元(約新台幣561億元),但船東主張價值僅7.75億美元(約新台幣217.5億元),獲得蘇伊士運河管理局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