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一名6歲男童在2018年10月間遭到彭姓繼父與吳姓親生母親虐待,送醫急救2個月後不治,桃園地院一審依成年人對兒童共同犯傷害致死罪,各判彭姓男子判刑13年6月、吳姓女子13年;二審高院考量2人符合自首,犯後頗具悔意,今天(25日)改判彭姓男子8年半、吳姓女子7年半徒刑。可上訴。
32歲彭姓繼父與34歲的吳姓女子自2018年8月起,就常以男童會說謊、偷竊管教為由,持實心鐵棍或竹子毆打男童,同年的10月5日,因為男童不聽從管教、吵鬧,兩人聯手施暴、打男童巴掌,當晚6點多男童因呼吸、嘴唇發紫陷入昏迷,緊急送醫時昏迷指數只剩3,急救2個月後仍傷重不治。醫院通報檢警追查,桃檢依成年人對兒童共同犯傷害致死、妨害幼童發育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一審認為,2人僅因男童有玩火及偷吃東西等管教問題,就虐打6歲兒童致死,犯罪情節嚴重、惡性不輕,從重依成年人對兒童共同犯傷害致死罪,分別判處彭男13年6月、吳女13年徒刑。但二審高院認為,男童昏迷後,施暴的彭姓男子有打119叫救護車,並坦承有毆打男童,電話中雖未說出全部實情,但其用意仍是自知釀禍後欲挽救男童,動機並非為了爭取減刑,因此認定符合自首,加上二人審理時承認全部犯行,多次深表懊悔,考量吳姓女子還要照顧患腎臟病的幼子,因此改判彭姓男子8年6月、吳姓女子7年6月有期徒刑。(示意照片:翻攝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