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為期「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規定之文義更臻明確,並符合實務狀況,使業者更能落實營養標示制度,衛生福利部於25日預告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第六點、第九點及第八點附表二草案。
衛福部說明修正重點,包括增加錠狀與膠囊狀食品之每份單位、修正維生素與礦物質標示方式,以及復水產品標示方式、修正熱量得以「0」標示之條件、增列每份之熱量及各項營養素得以「0」標示之條件,以及不適用第十點標示值之誤差允許範圍規定、增加錠狀、膠囊狀食品之每份數值標示方式,以及增列實際數值標示方式。
衛福部表示,草案之預告評論期為60日,以蒐集各界意見。預計自公布日即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