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行政院今天(15日)上午召開院會,通過財政部擬具「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原本現行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者,刑期最高5年,罰金最高僅6萬,對於重大惡意逃漏稅案件並無加重罰則,但修正後逃漏稅的罰則提高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5百萬元以下罰金;若是重大逃漏稅,則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此案將送請立法院進行審議。
行政院表示,為了適切保護納稅義務人權益,簡化稽徵程序,保障國家債權並切合實務需要,財政部提出減負擔、護公平、齊時效的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調降滯納金加徵率、放寬分期繳稅適用範圍、調降暫緩執行繳稅比例、營利事業未依規定給與取得或保存憑證之處罰合理化;也會增訂核課期間不完成事由、強化稅捐保全手段、提高逃漏稅刑罰、檢舉獎金核發標準一致化及限制核發對象。
另外,為了符合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79號解釋之解釋意旨,行政院會今天也將討論經財政部擬具「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就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修法也配合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將定明地價稅之開徵期間、課稅所屬期間及納稅義務基準日,以切合實務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