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今年43歲的廖姓男子,2015年9月時在高雄三民區租屋處向母親要錢遭拒,因此將瓦斯桶搬到客廳,揚言要開瓦斯縱火,由於廖姓男子尚未讓瓦斯溢出,因此遭高雄地方法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判刑4月,易科罰金。而廖姓男子在去年12月時,又再度因為房租問題,要求母親打電話給房東被拒絕,因此將瓦斯桶搬到客廳做勢要縱火,為了阻止警消進入,因此打開瓦斯桶讓瓦斯溢出,並持菜刀鎖玻璃門,消防員立即破門灑水,避免造成危害,之後警方也進行勸說逮捕。
高雄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廖姓男子只因細故,就在威脅要屋內點燃瓦斯,倘若火勢蔓延,恐造成其他住戶生命、財產損失,對於公共安全危害不輕,依公共危險罪判處2年5月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