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2018年5月犯下震驚台灣社會的「華山草原分屍案」,凶嫌陳伯謙在刑事部分一審判處死刑,二審認為符合自首條件,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認定二審未調查詳盡,理由也欠完備,因此發回更審。而民事部分,陳伯謙被死者高姓女子的雙親求償喪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共約1400萬元,台北地院審結,今天(11日)宣判陳伯謙應賠償高父659萬餘元、高母741萬餘元,共1401萬餘元,可上訴。
凶嫌陳伯謙是在2018年5月時,趁著死者高姓女子酒醉昏睡時意圖性侵,死者明白拒絕卻仍遭陳伯謙性侵勒斃,之後將死者分屍並載到山區棄置,並留下部分死者遺體企圖做成標本收藏。直到死者家屬找不到人上網要求協尋,警方介入後整起事件才被發現。民事庭在今年2月3日辯論終結,但當天開庭時就傳出陳伯謙透過移轉名下不動產方式進行脫產,導致死者家屬無法扣得其名下財產;死者父母委任律師表示,家屬雖在台南地院對陳聲請假處分,但陳伯謙已將不動產移轉他人,家屬又無法得知移轉對象姓名與地址,才會無法補正,導致法院裁定駁回。(資料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