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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主計處9日公布110年2月份消費者物價總指數(CPI),根據公布數據為103.24(105年=100),較上月之103.08漲幅0.16%,較上年同月之102.35漲幅0.87%。
主計處分析2月份物價較上月上漲,主因適逢農曆春節,節前餽贈保母禮金或禮品,加以理容服務費及國內旅遊費用循例加價所致;惟蔬菜量豐價跌,跌幅18.78%,抵銷部分漲幅。
2月份物價較上年同月上漲,主因水費自110年起加收汙水下水道使用費,漲幅33.10%,加以房租、補習及學習費與學雜費等費用調漲,漲幅分別為0.92%、3.82%與2.08%,以及本月適逢農曆春節(上年除夕於1月24日),部分服務費用循例加價所致;惟燃氣價格調降,跌幅14.23%,抵銷部分漲幅。
若以每月消費支出約7萬元之家庭為例,就2月CPI年增率0.87%而言,在購買相同品質與數量的商品及服務情況下,平均消費支出會較上年同月增加609元;七大類中居住類因房租上漲而增加193元,教養娛樂類因娛樂服務、補習及學習費與學雜費等費用調漲而增加1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