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新黨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涉嫌在2008年到2020年這12年間,與辦公室主任陳玉臺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共300萬。士林地檢署1月27日時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上機會詐欺取財罪,且有湮滅證據、勾串之虞,聲押禁見2人,不過士林地院認為,2人雖有羈押理由,但無羈押必要,當晚裁定潘懷宗200萬元交保、陳玉臺150萬元交保。但由於兩人有滅證情形,士林地檢署今天(1日)提出抗告,將由高等法院受理。
士林地檢署約談潘懷宗到案時,潘懷宗稱聘用助理工作均由陳玉臺處理,自己因為非常吸信他,因此只要他提出名單都會聘用,但確實有挪用助理薪水包紅白帖或買禮物送里長等基本事實,對此他表示願意負起責任。而陳玉臺則表示,自己找來的助理都沒問題,但相關說詞遭到被3名人頭供詞推翻。人頭表示,自己只有選舉期間會幫忙工作,薪資也以日結方式計算。由於3名人頭的提款卡都交由陳玉臺保管,陳玉臺會在薪水入帳後提領,每次都以萬為單位提領,這些錢部份作為實際聘僱的助理薪水,部分挪為私用,而潘懷宗對陳玉臺挪為私用的犯行,不可能全然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