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天(25日)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與相關配合修正案,將民法成年年齡由20歲調降至18歲,未來青少年年滿18歲即可自主結婚與離婚,訂婚年齡則為17歲;三讀通過的「民法總則施行法增訂第三條之一」規定,相關法律將自1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
由於民間團體多年來不段倡議,希望降低民法成年年齡至18歲,因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在11月25日時,初審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民法目前規定的成年年齡20歲下修至18歲。主管機關法務部在初審時表示,有鑑於現今社會網路科技發達、大眾傳播媒體普及、資訊大量流通,青年的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的能力已不同以往,社會各界也有調降民法成年年齡為18歲的倡議,因此予以提出修法。朝野立委提出的相關修法版本則有近10個。
民法現行第12條條文規定,滿20歲為成年,三讀通過的條文下修成年年齡至18歲;三讀通過的第973、980條明定,男女訂婚年齡為17歲,男女未滿18歲者不得結婚。三讀條文並刪除第981條,未成年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規定。
另外,為了降低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的衝擊,這次也三讀修正通過民法親屬編施行法、民法總則施行法,增訂相關緩衝期條文,明定上述條文從112年1月1日施行,屆時未滿20歲者,已享有至20歲或成年的權利、利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繼續享有到20歲。(示意照片:翻攝Unsp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