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涉嫌以租約陷阱詐騙房客,新北知名的「惡房東」張淑晶,由於屢次誣告房客與連帶保證人詐欺或侵占等罪嫌,受害人揭發後串聯提告,一審依18個誣告罪、3個詐欺取財罪及1個強制罪,共判處8年2月徒刑,張淑晶上訴高院後,高院今天(23日)上午判處9年8月,其中1年2月得易科罰金部分先定讞,其餘部分可上訴。
51歲的張淑晶,被控在2014年間以低價承租新北市中和、板橋5間房屋後,用劣質材料隔成套房,以9500元不等的價格出租給學生或社會新鮮人、單親媽媽等弱勢,簽約時涉嫌用「散裝租約」刻意隱瞞數頁,並在簽約後藉故不給影本或只給一部分,由於多數房客欠缺經驗沒有注意,因此張淑晶藉此私自在租約內增加張數,夾帶「提前解約須付4個月租金」、「房客不接電話沒收押租金」等坑殺條款,或等房客承租後巧立名目收費。張淑晶甚至要求房客在租約的「連帶保證人」欄位簽寫親友姓名,宣稱只是用來當成聯絡人,以免房客欠租或失聯,但房客如果事後若反悔不租,「連帶保證人」也會一併遭張淑晶誣告侵占鑰匙、遙控器等物。
另外,若房客反映要求修繕屋況,張淑晶也常以故意不接電話,甚至斷電等手段逼房客自行解約,再祭出「坑殺條款」要房客罰錢,若房客拒絕,張淑晶就恐嚇房客要提告,迫使房客就範。因此新北地院一審認為張淑晶明知被害人多屬經濟弱勢、急於租屋,或不懂法律、不想惹官司,卻藉此無端對房客及房客被她誘導所填寫的連帶保證人提告,從中獲利卻耗費國家司法資源甚鉅,光是本件被害人就多達78位,因此依18個誣告罪、3個詐欺取財罪及1個強制罪,合併判刑8年2月,其中1年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0萬5000元,部分被控情節獲判無罪。(資料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