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11月6日公布釋字第796號解釋,宣告《刑法》第78條對於假釋中再犯罪,被判「緩刑或6個月以下徒刑」一律撤銷假釋的作法違憲、即日起失效,法務部隨即主動陸續審查1172案,於18日全數審查完畢,累計共撤銷109名受刑人的「撤銷假釋處分」並主動釋放。
法務部表示,大法官解釋出爐後,部長蔡清祥即指示超前部署,清查出共有1134名在監受刑人,符合大法官解釋所指的「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緩刑或6月以下有期徒刑宣告」要件。法務部陸續召開11次審查會議後,於18日全數審查完畢,1134名回籠的受刑人中,累計共撤銷109人的「撤銷假釋處分」並主動陸續釋放;另有部分受刑人的「撤銷假釋」雖經法務部撤銷,但因有他案要執行而未出監。
此外,檢察機關在釋憲後原已準備撤銷假釋,但未完成程序的案件共有38案,法務部一併審查後,決定其中17人的假釋不予撤銷,以落實釋憲意旨,貫徹人權保障。(示意照片:翻攝Unsp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