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為解決台灣近年來因鑿井超抽地下水產生海水入侵或地層下陷等問題,經濟部特頒訂發布「地下水管制辦法」,依據各地區的地下水位、地層狀況及是否己出現地層下陷情況等因素,區分第一級及第二級管制區劃定公告。根據公告,台中市的大肚、梧棲、大安、清水及龍井等5個行政區,共有39個地段被劃入第二級管制區內。台中市政府水利局23日表示,未來將持續依公告及相關規定限制管制區內地下水開發,若是民眾非法取用地下水,將依法進行開罰。
水利局表示,需符合特殊情形才能於地下水管制區內申請水權鑿井引水,其中以民眾無法取得自來水提供家用為大宗,若民眾無法取得自來水供家庭用水時,可向水利局申請鑿井引水使用,並在自來水系統開始供水後,限期停用地下水;配合中央法令,水利局不再受理地下水管制區內農業、工業或其他用途鑿井申請。
水利局補充,地下水是珍貴的天然資源,理應珍惜,請勿未經核可就鑿井取水,否則水利局將裁處4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折合1萬2,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封井,以維護地下水資源。
(圖片來源 : 台中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