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連鎖手搖飲店清心福全集團,與負責提供清心飲料杯的廠商高雄大隆保利龍公司,要向環保署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但由於處理費逐年調漲,大隆與清心重新議價未果後,清心福全竟協助大隆做假帳,4年多來讓大隆短報回收處理費3億多元,清心福全同時也短報營利所得稅4千多萬。檢調獲報後展開追查,並傳喚趙福全等人到案,檢方根據從公司查到的會議紀錄等資料,認定趙福全等6人涉犯刑法詐欺罪及稅捐稽徵法,今天(23日)偵結將他們提起公訴,趙福全的妻子與妹妹、在押的清心福全李姓財務經理則被移審法院後飭回。
高雄地檢署表示,大隆保利龍股份有限公司生產製造的「發泡PS」(EPS)材質保利龍冷飲杯,以及「PP」材質冷飲杯,均屬廢棄物清理法列管應回收清除物品,身為責任業者,大隆公司本應據實申報營業量(即銷售量),並以此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但保麗龍杯每公斤回收處理費費率從2016年2月起,從37.29元調漲為53.56元,2018年2月時更調漲為69.83元,「PP」材質的冷飲杯每公斤回收處理費費率為7元,大隆不堪負荷,因此與清心福全股份有限公司就杯品價格重新議價,然而雙方議價未果。
2016年1月間,大隆集團73歲莊姓負責人,帶著52歲女兒莊姓財務長、45歲賴姓會計課長到台南找清心開會,清心董事長趙福全派出李姓財務部經理、戴姓副總經理,6個人一起討論杯價事宜,雙方討論出由大隆公司以短報冷飲杯營業量的方式逃漏回收清除處理費,藉此降低生產製造成本,讓清心福全公司能以低價持續採購杯品。
雙方談妥後,大隆公司從自2016年1月起至今年4月,僅申報實際生產製造杯品營業量中不到20%的營業量,其餘部分先以代工生產「非列管責任物」的「代工費」名義,虛開不實發票給同集團所屬的3家公司,再由3家公司開立銷售銷貨發票給清心福全公司及其他業者。由於大隆旗下的3家公司不屬於應回收清除物品的責任業者,不用提供查核帳證給環境保護署,大隆公司就利用短報的營業量作為核算回收清除處理費基準,順利詐得短報回收清除處理費的不法利益高達3億5555萬餘元。
而清心福全公司則向大隆公司購入冷飲杯品後,再轉售給旗下多達900餘家的加盟店,以同集團所屬公司名義,虛開與清心福全公司轉售價相同金額的發票,幫助隱匿清心先向大隆公司購入冷飲杯品,再轉售旗下加盟店交易過程及銷售所得,以「跳開發票」申報不實銷售額,再逃漏淨營業稅額及營利事業所得稅額計達4764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