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蔡姓男子駕駛自小貨車,於台88快速道路擦撞鄭姓騎士所駕駛的大型重型機車,導致鄭姓騎士受傷。屏東警分局根據民眾所提供的行車紀錄器,確定自小貨車確有惡意逼車及明顯違規行駛路肩行為,已依交通管理處理條例開出危險駕駛、行駛路肩兩張罰單。其中「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處罰6千至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車牌3個月;「行駛快速公路,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罰3千至6千元以下罰鍰。另外,警方也通知蔡姓男子到案,針對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以及刑法第185條以他法致生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