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日前台灣彩券開出史上最高獎金頭獎,其中一人傳為公司集資所得。自國內彩券上路開賣至今,集資包牌一直存在,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接獲民眾來電詢問集資購買公益彩券是否應先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3日公開回應,此非贈與部份,因此免報。
國稅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規定,所稱贈與,係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民眾集資購買彩券後按出資比例分配獎金之行為,非屬贈與,免向戶籍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
國稅局指出,集資購買公益彩券屬民眾經常性活動,無須事先向國稅局報備,民眾可自行保存集資購買的證明資料(如:每人出資金額、如何分配獎金、何時購買、在哪購買等),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提醒民眾應注意中獎所得獎金運用情形,如有涉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贈與人1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時,應於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如有課稅疑義,可洽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