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內政部新修訂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今天(1日)開始上路施行,內容包括房東在租賃期間不得調漲租金、電費不得高於台電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的每度金額等;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如果舊版租約抵觸新版條文,將成為無效條款,建議民眾更換新版租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陳星宏表示,新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採平等互惠原則,如「房屋修繕應由出租人負責」,但若民眾的舊契約中是寫「房屋修繕應由承租人負擔」,則違反民法平等互惠原則,屬於無效條款;此外,房客若要進行室內裝修,也須得到房東的許可。
新版契約也增加電費規定,必須區分為夏月(6月至9月)及非夏月(10月至5月),房東所收取的費用額度不能超過台電公司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的每度金額;另外,新版契約也規定房東於租賃期間,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調漲租金,房客經房東同意可進行轉租,但應於轉租後30日內通知原房東,若有「危害公共安全」、「損害建築結構安全」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情形,房東可立即終止租約。而如果在房東修繕住宅期間導致不能居住,房客也可主張扣除全部或部分租金。
另外,許多房東會在租賃契約中規範房客不得報稅,陳星宏表示,繳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禁止房客報稅有逃漏稅之嫌,因此新制中也增加規定「不得限制房客遷戶籍及申報租賃費用支出」。由於相關法案已開始實施,舊的約抵觸新版條文的部分將成為無效條款,對雙方不具效力,法律上以政府公告的最新版本為基準,建議房東跟房客儘速更換新版租約,以保障自身權益。新版住宅租賃契約可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或行政院消保處網站中消費者保護專區「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