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6年多前造成台灣全國食品安全風暴的黑心油案,時任強冠公司的黃姓品管部經理、吳姓品管部課長沒有善盡責任卻配合公司犯行,導致多家下游廠商受害,屏東地方法院於8月19日判處黃、吳處7年徒刑,其中2年得易科罰金。
強冠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葉文祥負責處理公司業務,副總經理戴啟川則是辦理國內豬油原料採購,至於黃姓品管部經理、吳姓品管部課長則聽命於上層,4人均以製造食用油脂及衍生油脂商品販售為業。但黃、吳2人身為該公司品管部門的最高主管,對於豬油具有一定專業知識,更對豬油的脂肪酸組成有一定的了解,明知強冠公司負責製造、販賣食用豬油,是國內知名的豬油製造業者,但仍配合上層以低價向地下油行收購劣質、不可食用的各種油料製成「全統香豬油」,還販售給285間廠商,導致下游廠商與社會大眾受害。雖然黃姓品管部經理、吳姓品管部課長辯稱原料豬油採購、檢驗並非業務範圍,只負責督導品管員依公司規範檢驗油品,屏東地方法院判決認為兩人雖然非主要獲利者,但為求生計,仍配合公司收購劣質油,鑒於兩人惡性較低,加上並無前科,判處黃、吳處7年徒刑,其中2年得易科罰金。(資料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