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藝人徐乃麟女性友人董子綺,被控誆稱承造海軍獵雷艦的慶富公司未上巿股票後勢看漲,遊說他人投資購買,詐得300萬元。一、二審都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1年10月徒刑,不過今天(11日)高院更一審,考量董女坦承犯行並已陸續還錢、被害人已參與董女遭強制執行的財產,共受償200萬元,依偽造文書罪輕判6月徒刑,未扣罪所得100萬元應沒收、追徵。可上訴。
女子楊強蓉透過董子綺,在民國105年5月間向藝人徐乃麟承租位於台北市內湖區的「米蘭苑」豪宅,並涉嫌與董子綺共同經營麻將賭場,董子綺及楊強蓉被控賭博罪案件,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於7月底,判處2女各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
董子綺另外也被指控在經營賭場前一個月,也就是105年4月間,向被害人誆稱慶富公司未上市股票後勢看漲,遊說合夥投資購買,經取得同意後,董子綺就盜刻印章並偽造股票買賣合約書,獲得被害人開立面額300萬元的支票作為投資款,董子綺兌領後即用於償還自身其他債務。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審酌董子綺自白犯行,陸續還款,且被害人獲分配董子綺遭強制執行的財產,目前已受償約200萬元,因此依偽造文書罪判董女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未扣案的犯罪所得新台幣100萬元追繳沒收。(照片來源: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