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前台東蘭嶼分駐所長李哲銘於去(2019)年涉嫌跨國販賣毒品。今年6月於花蓮高等法院從一審6年6月改判7年6月後,李哲銘於7月請求具保停止羈押。日前花連高等法院諭令30萬元具保,保後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於今年7月14日訊問李哲銘後,李哲銘當庭請求具保停止羈押。而考量到108年6月案發後,李哲銘就一直被羈押,期間已約13個月,故法院以具保、限制住居等替代手段,裁定停止羈押。
警方會同海巡署,於去(2019)年5月破獲一樁跨國販毒案,查獲市價近10億元毒品。而經警方追查後,發現前蘭嶼分駐所長李哲銘竟涉案。檢方調查結果,李哲銘是因被債務逼急,竟然夥同毒梟,計畫利用海釣船將毒品送上蘭嶼,再轉運國內販售。案發後還潛逃1個多月,一審判有期徒刑6年6月。
花蓮高等法院如今認為李哲銘如能以30萬元具保,具保後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同時限制居住於台東市住家,並自釋放時起於每週三,向派出所報到,應足以代替羈押他的必要性。
(示意照片:翻攝Unsp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