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15日)通過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OTT法案),草案5章共20條,內容包括納管與登記範圍、重要資訊揭露規範、禁止不當內容、自律規範與我國內容輔導獎勵措施等。草案內容特別針對非法提供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的業者,例如提供非法中國OTT業者電信設備或電信服務,最高可罰500萬元。
NCC表示,OTT法案採捉大放小精神管理,希望能保障公眾視聽權益、維護我國文化傳播權,並形塑利於我國視聽服務產業發展之環境。
NCC代理主委陳耀祥表示,草案出爐後會跟外界討論,接下來或許會舉辦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再看要如何調整,目標是在今年年底將草案送往行政院審查。陳耀祥強調,這條法案是世界第一次OTT立法,各界都相當關切,因此相關法條制定也會很謹慎。
草案六大重點如下
一、採取「自願登記」制,但考量公眾視聽權益保護,NCC將透過公告,要求具有一定經營規模或市場影響力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提供者辦理登記,採捉大放小之精神。
二、辦理登記之事業,須定期向NCC提供使用者數量、營業額及使用情況等營業資料。NCC表示,此部份強制要求登記,若違反可能被處以10萬元到100萬元。
三、要求事業應共同成立或加入自律組織,遵守團體自律規範,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四、經公告應登記之事業,則須公開揭露當年度自製或合製我國內容之具體措施與比例。
五、草案明訂政府辦理相關輔導獎勵措施,應提出鼓勵方案,以保障我國文化傳播權,提升我國內容產業製播能量。
六、為遏止未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取得許可,而在我國非法提供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的業者,草案明訂相關配套措施,例如:相關事業或服務提供者,不得提供非法業者所需之電信設備或電信服務、網路資料中心服務、內容傳遞網路服務、雲端服務等;相關事業或服務提供者,亦應配合擱阻非法視聽服務內容或為必要處置。NCC表示,業者如有違反規定,可能被處以50萬元到500萬元罰金。
NCC發言人蕭祈宏表示,依據陸委會的認定,目前愛奇藝、騰訊WEtv都是不合法的中資OTT TV,若專法實施後,台灣電信設備或電信服務、網路資料中心服務、內容傳遞網路服務、雲端服務等業者將不得提供其服務。
NCC表示,自去年2月起即積極研擬草案之內容,期間多次召開學者專家及產業座談會,廣泛徵詢社會各界之立法意見,凝聚共識。草案條文將在近期內公布於網頁,並辦理公聽會,歡迎各界對本草案有寶貴意見者,都可以到NCC全球資訊網「服務與推廣」選項下「專區彙集」之「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專區」網頁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