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警察專科學校學生廖志昕於2017年時參加3000公尺跑步測驗時昏倒,送醫撿回一命,但成植物人。廖父廖昭和認為中隊長張一平延誤叫119,控告張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張被訴;法院審理,張否認犯罪,廖父則指控張有充分時間聯絡急救而不為,台北地院今天判張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檢方2019年3月起訴後,張一平曾在審查庭時提供100多萬元的慰勞金給廖家,且雙方言明若未來民事起訴達成賠償共識,100多萬賠償金可扣抵。不過植物人醫療花費多,廖家仍繼續訴訟。
法院開庭,張一平辯稱,事發時廖志昕上氣不接下氣、眼睛放大,他先聯絡醫務室,有1名領有救生執照的陳姓學員請求接手;2分鐘後,幾位教官到場作AED、CPR,但因醫務室同仁未到,後來他打119報案,距廖倒下時間約4分鐘,「處置是依規定和當下判斷作出」。
廖父稱,警務人員的宗旨是維護人民生命安全,張一平有3次機會可以用電話叫119,但119卻遲至8分鐘後才到達,錯失黃金救治時間。
廖父說,張一平有AED執照卻不用,不只是過失致重傷害罪,「甚至遺棄我的兒子」。
檢察官起訴指出,2017年11月2日,警察專科學校舉辦期中考,廖志昕在3000公尺跑步測驗時昏迷,經2個月治療後,被醫院判定為缺氧性腦病變導致微意識症狀,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廖志昕成為植物人。
檢方偵辦認為,廖生昏倒時,其他學生第一時間要求張一平趕快叫救護車,不過,張一平認為已通知醫務室、不需要叫車,直到學生第3次要求張儘快下令送醫,張才同意叫救護車,犯業務過失重傷害罪。
(照片來源: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