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夏天腳步已到,近日連日台灣創下高溫,防曬與止汗用品又成為熱銷品。但在購買之前,民眾是否對塗在臉上身上的產品的成份有充分了解嗎?台北市政府6日公布抽驗市售品結果,查出部份商品標示不明或錯誤遭罰,北市府也呼籲民眾,在選購商品時可上衛福部網站選購經過政府檢驗合格的商品才用得安心。
現今網路無遠弗界,國人透過網路購買化粧品之消費行為日漸增加,為確保網路販售化粧品之衛生安全,並維護消費者權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109年4月執行夏季常用的防曬及止汗用途化粧品價購專案,進行網路販售前揭化粧品之品質檢驗,共抽驗9件產品(其中6件為防曬產品,3件為止汗產品),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特定用途化粧品主成分及含量」,品質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另標示檢查結果有2件不符規定,其中1件未標示「批號或出廠日期」,另1件標示不實,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
臺北市衛生局說明,此次查獲2件標示不合格產品中,1件為「Nature Face 蘆薈清爽保濕防曬乳」屬防曬用途化粧品,其外包裝未標示「批號或出廠日期」;另1件為「妮維雅男士止汗爽身乳膏乾適活力」屬止汗用途化粧品,其外包裝標示許可證字號「衛署粧輸字第008514號」誤植為「衛部粧輸字第008514號」,皆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上述違規產品屬臺北市業者計1件,已依法處辦;另1件違規產品來源業者屬新竹縣,已移請所轄衛生局後續處辦。
目前防曬及止汗用途化粧品皆屬衛生福利部列管之「特定用途化粧品」,需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5條第1項規定,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依同法第5條第2項規定:「前項取得許可證之化粧品,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原登記事項。」,違者可依同法第23條,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化粧品外包裝標示內容須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舊法規適用至110年6月30日止)規定:「化粧品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規定,分別刊載廠名、地址、品名、許可證或核准字號、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並應刊載保存方法以及保存期限。…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者,應標示藥品名稱、含量及使用時注意事項。」,違者可依同條例第28條,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衛生局呼籲,消費者購買防曬及止汗用途化粧品時,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以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字號查詢產品資料。北市衛生局再次提醒消費大眾謹記化粧品選購小秘訣「一不二要」:「不輕信誇大療效宣稱、要購買來源清楚產品、要認明完整中文標示」。如有發現疑似違規之化粧品,歡迎撥臺北打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撥打02-27208889)轉7087。以上訊息,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及食藥粧網路地圖查詢。
(表格資料來源 : 台北市政府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