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港版國安法生效後,美國聯邦眾議院1日通過「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而參議院2日則是趕在休會前火速通過,兩院一致的版本將送交白宮,等待美國總統川普簽署後生效。
這項法案將針對對中國官員與其他侵害香港自治權的個人進行制裁,違反「香港自治法」之團體或個人往來的金融業者,也會是制裁對象。美國國務卿必須在法案生效90天內,指認未能履行《中英聯合聲明》和《香港基本法》對港人義務的個人和實體,並向國會提交報告;財政部長也必須在上述報告發布後的30天到60天內,提出與被點名人士有大量資金往來的外國金融機構,並向國會報告。而在上述被點名的人士,美國總統必須在1年內實施制裁,並由總統制訂制裁方式,包括凍結資產、拒發簽證或拒絕入境等制裁措施。
至於遭點名的外國金融機構,法案列出的制裁方式共有10種,總統可分兩階段實施制裁,但至少在第一年就必須實施5項制裁,2年內實施全部制裁。可動用制裁包含禁止美國銀行放款及提供信用額度、禁止美國公民大量投資或購買該機構股票或債券,及拒絕該機構管理人員或擁有控股權益股東入境等。(資料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