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於6月30日上午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下稱香港國安法),在習近平簽字之下,即日起開始實施。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在同日也發表聲明表示,堅決擁護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香港國安法,國務院港澳辦將會全力支持配合,並做好法律實施相關工作,確保這一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執行到位。
中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所制定。該法共分6章、66條,法律明確規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等內容,建立起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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