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外交部12日通電所有駐外館處,針對駐外人員名片一律定用國旗、國徽、梅花、外交部部徽等圖案,並統一名片格式。由於電文內未同意使用台灣字眼,因而引起駐外人員的議論,認為外交部之所以發布電文,是針對在名片上自行印製台灣的外交人員要求改正,連部分館處常在中華民國後面加註「台灣」也沒有,只能依循新規定辦理。
由於4月時,有國民黨立委在立法院外委會秀出照片,批評駐德國代表謝志偉在名片自行加上「Taiwan」字樣是「特立獨行」,要求外交部調整作法,因此外交部才會發電文做出要求,該電文在說明事由時,先引用100年8月時馬英九政府所發的外交部通電,藉此傳達這是延續過去規定的最新作法,並強調基於駐外館處統一指揮原則,政府各機關派駐同一外館的人員應採同一格式,代表不僅只有外交部,經濟部、僑委會等其他部會駐外人員的名片同樣受到規範。外交部並在電文要求,駐外館處應「審視同仁現用名片」,「參考上述原則辦理」。此外,為利於駐外館處「對外識別的延續性」,日後名片的格式如有「重大變更」,也必須報外交部同意。
對此,國民黨立委陳以信表示,國家駐外人員的名片,就是象徵國家的一部分,本來就應該要有一致性作法,並以關鍵字的方式稱自己只有說要統一格式,沒有說要拿掉台灣。而基進黨立委陳柏惟則在臉書上發文表示,如果中國黨立委質詢一次,外交部就要發一次電文,那他台灣籍立委就每次質詢,屆時請外交部務必貫徹始終。
陳柏惟說,國名是長遠的問題,台灣當然希望正名,但在程序完成前,外交部應該對台灣走上國際代表的是什麼有所認知,強調宣傳「台灣 TAIWAN」才是我國需要的外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