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上週五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違憲,立即失效。大法官為何做出這樣的解釋?難道通姦除罪化有什麼好處嗎?釋憲之後又會對婚姻家庭造成什麼影響呢?節目特別邀請到了法律白話文運動的站長 楊貴智,一起加入議體的討論。
通姦釋憲非首次 18年後大法官再認違憲
通姦罪的釋憲不是第一次,在18年前,釋字第554號解釋就曾經認定通姦罪是合憲的。但通姦除罪化的議題在2017年的司改國是會議中,又再度被提出來討論。這次釋憲則是由18位法官具狀向大法官聲請解釋。相信大家都很好奇,已經釋憲過了為什麼可以再釋憲呢?而且法官不是應該要超然獨立嗎?為什麼這次提釋憲的會是「法官」呢?
在大法官正式解釋文公告前,一般法界的推斷也是覺得這次會判定違憲,但是其實大多數的民眾是不太買單的唷。根據2017年台灣民意基金會的民調,有高達6成9的人反對通姦除罪化;而法務部2015年的調查則有85%的人反對廢除通姦罪。會走到由大法官釋憲而不是立法委員修法,大概就是因為這條法非常逆風,所以才會走上由大法官釋憲這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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