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本週末6月6日就是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投票日,日前韓國瑜向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提起訴願,聲請罷免案停止執行,不過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已在5月28日時裁定罷免案宣告成立,停止執行於訴願人的利益,與不停止執行於公益的影響,應該以維護公民行使參政權之公共利益為優先保護對象,因此無停止執行之必要,駁回訴願。
訴願委員會並公開訴願決定書,內容指出韓國瑜主張罷韓案是在他就職7個月時就展開宣傳,相關作業也在就職未滿1年時就完成,與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有衝突,因此主張相關罷免案無效,中選會應該不予受理。不過根據內政部108年12月24日函表示,依照工持人員選罷法規定,應解釋為「提出罷免案」時間的限制,而非提議人提議時間的限制。相關案件事證明確,也無言詞辯論必要,因此裁定駁回韓國瑜的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