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台大澳門籍學生陳皓揚因為兩度虐殺貓,遭到台大勒令退學,陳皓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他敗訴,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陳皓揚已完全應修學分並成績合格,應屬於已畢業學生,卻在同年8月遭到退學,因此以原審未查明他是否為在校學生為由,撤銷發回。經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再度審理後,更一審仍判處敗訴,但可再上訴。
此事是因為陳皓揚在2016年時違反動物保護法,犯下引起台灣社會眾怒的流浪貓「大橘子」虐待致死事件,當時陳皓揚坦承犯行並有悔意,因此校方未勒令退學,而是給予2大過、2小過的處分,並要求他到學生心理輔導中心輔導,但未料陳皓揚之後又虐殺台北市文山區某間蔬食餐廳的店貓「斑斑」,因此台大學生獎懲委員會認為陳皓揚惡性重大、蓄意犯法,相關事蹟損害校譽,因此依學生獎懲辦法相關規定勒令退學,陳皓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至今。
而陳皓揚所犯下的兩度虐貓致死刑事責任,法官判決合併執行10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0萬元,併科罰金35萬元定讞。(資料畫面/翻攝自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