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樂迪科技代理中國叫車服務「滴滴出行」進入台灣試營運,遭社運人士王奕凱於2018年告發,指樂迪科技負責人王慈雍涉嫌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台北地檢署經過調查後,確認樂迪科技營運資金來自中國,但蓄意以借貸方式繞過經濟部投審會,因此於今天(6日)依法起訴。
王奕凱告發時表示,台灣樂迪科技只有20萬元的資本額,卻舉辦規模花費可能超過百萬元的記者發表會,還能補貼每個下載滴滴出行APP的計程車司機200元禮券與首趟載客500元,因此質疑樂迪科技的資金來源。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台灣樂迪科技在成立時,與香港公司借款90萬美金,雙方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僅用每年營收固定百分比作回饋,除了與一般借貸契約不同外,檢調還發現,樂迪科技借款的香港公司是滴滴香港關係企業,其資金全部來自中國的母公司。由於中國公司如果要在台灣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都必須透過台灣經濟部投審會許可,因此懷疑中國滴滴與台灣樂迪科技是為了規避投審會,才會用借貸方式想藉機進入台灣。
樂迪科技負責人王慈雍到案後,仍不承認其營運資金與決策人來自中國,僅坦承台灣與中國使用一樣的APP平台與業務,檢方不採信王慈雍的證詞,依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0-1條、93-2條第1款,將王慈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