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電影導演鈕承澤在去年11月時,涉嫌性侵電影劇組的女性工作人員,而在法院審理期間,鈕承澤始終「認錯但不認罪」,堅稱誤以為女工作人員對他有意思,會錯意才會冒犯對方,除了道歉外並提出賠償和解,希望法院能判處無罪或緩刑,不過蒞庭檢察官認為鈕承澤的道歉不著邊際,不宜輕縱,因此具體求刑3年4個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14日)宣判,依照強制猥褻罪判處鈕承澤4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鈕承澤在審理過程中不承認強制性交,並不斷強調女方一開始沒有反抗因此才會錯意,調解時也稱提出7位數的金額想彌補對方,但蒞庭檢察官認為,鈕承澤與受害者有上下從屬關係,受害者為了保住工作才會沒有劇烈抵抗,這並不代表她同意性交,而鈕承澤除了否認罪行外,還將責任歸咎給受害者未拒絕,道歉毫無誠意。受害人到庭時也表示,鈕承澤至今仍不認罪,答應賠償只是為求輕判,因此無法原諒他,請法官依法對鈕承澤判決。(資料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