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於2016年1月20日過世,他的手寫遺囑內容指出,存款、股票與不動產將由二房妻子的獨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並指定張國煒接任長榮集團總裁,大房妻子第三個兒子張國政無法接受,因此向法院提出遺囑無效訴訟。日前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出爐,確認張榮發手寫遺囑有效,張國煒勝訴,可再上訴。如果全案確定,大房妻子的4名子女與二房妻子、張國煒等6人可均分一半的遺產特留分後,另外一半價值約140億元遺產,將由張國煒獨得。
法院依照張榮發病歷資料與證人說詞,判斷張榮發在立下遺囑時神智清楚,而且也有公證人在場公證,遺囑密封處與封縫處也都有簽名,符合「密封遺囑」要件,因此判定遺囑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