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11日)進行第900次委員會議,通過「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第20條修正草案,增訂第20條第2項第4款規定,電信終端設備之本體、說明書、包裝盒、內建韌體或軟體之螢幕顯示,致損害我國國家尊嚴,經限期改正仍拒不改正者,將廢止其審定證明。往後在台灣販售的手機、平板、市內電話、智慧手錶與機上盒等設備,必須要先經過NCC審驗,相關設備不得標示「中國台灣」這類損害台灣國家尊嚴與使用者權益文字,通過後才能取得認證碼並進行販售。
由於日前曾發生中國品牌華為手機P30、P30 Pro、nova5T等3款手機,利用軟體更新的機會,將時區設定從「台灣」改標示為「台灣(中國)」,明顯傷害台灣國家尊嚴,NCC要求立刻下架並限期改正,雖然華為同意改正,但最後華為並未再繼續販售此3款手機。而今天相關修正草案通過後,如果仍有業者違法輸入並販售,將依違反電信法處以3萬以上、30萬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