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因應中國武漢當地台商即將搭機返回台灣,相關的隔離檢疫所安置作業急須相關人力處理,政府於SARS後首次再度發出醫護人員徵調令,指揮中心監測應變官莊人祥於3日記者會中證實,將會啟動相關徵調作業,相關預算無上限。根據相關規定,接受徵調人員,除了本薪以外,將在另外給與津貼,醫師依規定每人每日一萬元,護理人員則是每人每班5千元。
莊人祥在接受國內媒體訪問時針對相關規定進行說明,他說,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相關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得進行相關徵用。
而「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內容載明,相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指揮官基於防疫之必要,得指示中央主管機關彈性調整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及第五十條之處置措施。前項期間,各級政府機關得依指揮官之指示,指定或徵用公、私立醫療機構或公共場所,設立檢疫或隔離場所,並得徵調相關人員協助防治工作;必要時,得協調國防部指定國軍醫院支援。對於因指定、徵用、徵調或接受隔離檢疫者所受之損失,給予相當之補償。
而接受徵召的相關人員的補償辦法,將遵照「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進行補償,根據第8條內容載明 :
人員薪資及津貼補償計算自徵調日起至結束日止,其補償項目及基準如下:
一、薪資部分:比照原日薪計算。
(一)任職於公立醫療機構人員:由原任職機構發給;如原任職機構未發
給者,由設立機關發給。
(二)任職於私立醫療機構人員:由設立機關發給。
二、津貼部分,由設立機關依其擔任下列職務之一發給:
(一)醫師:每人每 日新臺幣一萬元。
(二)護理人員:每人每班新臺幣五千元。
(三)前二目以外之醫事人員:每人每日新臺幣二千元。
(四)其他人員:每人每日新臺幣一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