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新竹市傳出有民眾攜帶手機進入投開票所,因為手機響起而順手接聽電話,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遭警方帶回分局製作筆錄,並移送新竹地檢署進行偵辦。新竹選委會表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1條第3項規定「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雖然現場人員沒有要求將手機交出,但由於投票所附近都有張貼海報,因此不管有沒有人員通知,只要民眾帶手機進入並被發現就屬於違法行為,最重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遵守相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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