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前台南市議長李全教先前涉及議長賄選案,從2014開始,長達5年訴訟,台南高分院更一審原本依行求賄賂罪判刑4年、褫奪公權5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後,更二審今天(31日)變更法條,改依預備行求賄賂罪,改判有期徒刑9月、褫奪公權3年,李全教不可再上訴,須由檢方提起上訴,南檢則要收到判決書後,決定是否上訴。
更二審合議庭認為,吳春成等人向議員谷暮.哈就提及的「企業家贊助」、「選前一半、選後一半」,主要是用來勸誘谷暮將議長票投給李全教,但因都被谷暮當場拒絕,此行為只是單純探詢意見,尚未形成對價,僅達預備行求賄賂階段,因此改判9月。(圖片來源:李全教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