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立法院今天(17日)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多種再犯率較高的重罪納入「預防性羈押」的範圍,包括性侵、加重詐欺、在大眾交通工具縱火、劫持大眾交通工具、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買賣人口、強盜罪、擄人勒贖以及毒品等罪,未來檢察官可根據修法後的條文,提高聲請羈押嫌犯的獲准率。
另外,為了落實兩公約,三讀條文並明訂警方拘提嫌犯本人時,應告知本人或家屬可選任辯護人到場,並在拘提、逮捕或解送的過程中,雖然可以使用戒具,但是不得超過必要的程度,並避免公然暴露戒具。
而為了保障被告的救濟權,三讀條文中也明訂再議期間從原先的7天延長到10天,上訴期間則由10天延長到20天,補提上訴理由書期間由10天延長到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