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選舉投票,只剩一個多月時間,正是要嚴查賄選的階段,但是法務部卻說過去”30元的標準”只是參考,還要法官做最後綜合考量,而且有沒有賄選,還得看最後有沒有買票成功,法務部身為防賄的最後一道防線,為何要把明確的標準,越改越模糊?這樣未來如何判斷有沒有賄選?選在大選的最後關頭,自己放寬標準,法務部究竟在打什麼算盤?
時事評論員 朱學恒律師 陳君瑋時事評論員 羅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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