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退役陸軍中將、前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長羅文山,涉嫌在民國97年、99年與101年間,接受香港居民,同時也是中共全國政協委員許智明等人共4筆、約1千萬元捐獻給黃埔四海同心會的政治獻金。3日台北地方法院宣判羅文山2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2年。
許智明是香港凱富能源集團董事局主席、中聯石油化工國際公司董事局主席、嘉浩集團主席、聯力集團主席、馬達加斯加名譽領事,同時也是中共全國政協委員,羅文山收受其捐獻給黃埔四海同心會的政治獻金後,在民國100年將當中的1百萬轉為自己名下定存,之後又分別轉存到妻子與自己的名下,直到102年才匯回同心會帳戶。
羅文山在接受審理時,辯稱相關費用並非政治獻金,指許智明匯款要求以黃埔四海同心會名義,於報紙媒體刊登支持當時的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廣告,並支付許智明率團來台,見時任總統馬英九與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等所需費用,但法院未採信此說法,認為以羅文山的政治經驗與學歷,還有社會經驗,理應清楚政治團體不得收受香港居民捐獻政治獻金,因此認定羅文山明知故犯,除了判處有期徒刑外,也將沒收黃埔四海同心會因此獲得的犯罪所得838萬5000元,以及羅文山犯罪所得1萬3110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