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32歲女子劉思樺,3年前凌虐男友的4歲兒子導致死亡,但因為她在羈押期間懷孕,因此獲得交保。相關案件在一審、二審都被依傷害致死罪,判處12年6個月的徒刑。不過劉思樺男友的5歲女兒也有多處遭到凌虐的傷痕,因此檢方依加重傷害罪起訴劉思樺,一審宣判2年8個月徒刑,劉女不服上訴後,高等法遠今天(19日)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劉思樺與37歲的男友同居陽明山上多年,並與男友生了4個小孩,受虐姊弟是男子之前其他關係中所生育的子女。劉思樺以低收入戶為由,每個月向台北市社會局申請3萬7千元的補助費,卻涉嫌長時間虐待小姊弟。2016年2月13日,劉思樺拿長柄刷毆打男童後,就與男友及自己親生的兩個兒子出外吃飯,獨留小姊弟在家挨餓,回家後看男童吃飯慢,伸手推倒男童,導致男童頭部撞擊地面死亡。
社工獲報後,發現女童身上也有多處燙傷,疑似受虐,劉思樺辯稱是不小心才燙到,沒有故意虐待,但一審時法院囑託醫生鑑定,認為女童身上的傷是長期造成,甚至有遭人強行壓入高溫液體所造成的傷痕,因此確定判刑。(示意照片:翻攝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