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5年前的太陽花學運,民眾從立院轉進行政院,警方執行驅離時,爆發流血衝突,導致上百位民眾及員警掛彩,前台聯黨立委周倪安等20餘人,為此向北市府、警察局提出國賠,要求連帶賠償830萬餘元。案經台北地院3年時間審理,今天(30日)下午5點宣判,判北市警局應賠周倪安等14人,各10萬至20萬元不等,共111萬1570元,全案仍可上訴。
以下為獲賠名單(對北市警局請求部分):
1.原告李孟融新臺幣(下同)10萬1005元。
2.原告鄭運陽10萬0905。
3.原告陶漢10萬元。
4.原告周倪安20萬元。
5.原告林志傑10萬元
6.原告江政韓10萬0680元。
7.原告蘇俊雄10萬元。
8.原告黃森10萬元
9.原告黃貴蘭新臺幣10萬元
10.原告周李玉梅、周伯陽、周平光、周佳伶、周佳京10萬8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