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發生在2018年2月6日的花蓮大地震造成多人傷亡,民眾餘悸猶存,而其中災情最慘烈的雲門翠堤大樓倒塌案,花蓮地檢署在6月15日宣布終結,被告北歌建設公司負責人、建築師、土木技師因設計、監造、施工等重大瑕疵,使得雲門翠堤在地震發生時短短8秒內倒塌,造成14人死亡,以業務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8日判決出爐,花蓮地方法院經過審理後,宣判建商劉英麟、建築師游德榮、土木技師陳禎祥3人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各處有期徒刑5年。
花蓮地方法院於判決書最後總結中表示,本院審酌本案雲門翠堤大樓倒塌,導致共計14人死亡,造成至深且鉅、無法彌補或回復之損害,死者及其等家屬何辜,而被告陳禎祥否認犯行,顯無悔意,建商劉英麟、建築師游德榮雖坦承過失,然非無推諉部分罪責,本案實因建案結構分析與設計、建築設計圖之繪製、建築施工之施作、監造、監工過程中,被告等人之重大過失造成之人禍,不能諉於天災或不可抗力。
法官認為,建商游德榮與土木技師陳禎祥等人本應憑其等各自之建築師、土木技師之專業智識與能力,妥為設計建案,而建商劉英麟不論是為免建案延遲交付或為節省成本,而借用文彬營造公司名義,均係出於一己之私,避免自身損失,而自任承造人,卻不思善盡承造責任,其3人重大過失釀成本件災害,又均未對自己過失造成之損害、死傷為彌補、賠償, 兼衡其等各自生活狀況、智識程度、前科素行、造成之損害程度,本應嚴加非難,不能輕縱,然現行刑法第276條之過失致人於死罪,其法定刑最重僅5 年有期徒刑,即便量處上述法定最重之刑, 猶嫌不足,然因須恪遵法律,併參酌檢察官具體求刑內容,依法量處刑法第276條所定之法定最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