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立法院5月修正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機車或自行車,對未禮讓視障者等多項違規加重處罰,交通部昨天(25日)表示,相關裁罰基準6月、8月已陸續修訂,預計10月1日上路。根據處罰條例,駕駛人遇到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時,若未暫停禮讓視障者先行通過,將可處2400元至7200元罰鍰;騎乘自行車等慢車,於斑馬線未禮讓視障,同樣也加重罰則。
此外,電動車方面,若騎乘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時,車輛速度超過時速25公里,可處900元至1800元罰鍰;騎乘時未戴安全帽可罰300元;擅自改裝車輛可處1800元至5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