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2010年3月25日,英國籍男子林克穎涉嫌酒駕撞死送報生,並於2012年7月被台灣高等法院判刑4年,但他卻在2012年8月時,冒用友人的護照潛逃到蘇格蘭,我國在這段時間內不斷與相關單位接洽,並向當地法院提出引渡要求,英國蘇格蘭高等法院6日開庭時,宣布不引渡林克穎回台服刑,對此外交部表達遺憾,並強調會持續與法務部合作,要求駐處與蘇格蘭檢方聯繫,研議依法提起上訴的可能。
外交部表示,我國2013年與英國簽署引渡備忘錄後,蘇格蘭檢方就在簽署隔日逮捕了林克穎,原本2014年時,蘇格蘭地方法院宣判林克穎需返台服刑,並由司法部長批准引渡,但林克穎提出上訴,蘇格蘭高等法院因此駁回台灣引渡請求,發回蘇格蘭高等法院重新審理。此案纏訟6年,6日宣判結果雖然感到遺憾,但還是會持續研擬上訴到英國最高法院的可能性,持續爭取林克穎返台服刑。
外交部並特別感謝英國政府司法機關6年來對本案的協助與合作,蘇格蘭檢方積極與我國交換意見外,法院也首度承認我國在本案中具有請求引渡的法律地位,本案也獲得英國法院承認。(資料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