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大同集團前董座林蔚山,十多年前以個人名義投資通達公司,涉嫌掏空大同集團,並挪用公司資產不法獲利逾13億元。對此,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違反證交法加重背信罪,判處林8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3億元。最高法院29日駁回上訴,林蔚山必須入監服刑,全案定讞。
新北地檢署收到判決後,通知他今天(5日)上午10點報到,入監服刑,但高齡73歲的他,上午臨時通知檢方,聲稱身體不適要到醫院檢查,檢察官為確認他的狀況,目前已前往醫院了解,人若無大礙,林蔚山今天仍需赴執行科報到入監。經檢方勸說,他終於在下午1點多,搭車抵達北所報到,下車時須由家人攙扶才能站穩,預計明天移至宜蘭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