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2015年,大創百貨以偽造標籤的方式,違規進口來自日本福島等5縣市的核災食品,遭到台灣經濟部國貿局依違反貿易法第17條第6款「以不正當方法擾亂貿易秩序」,開罰禁止輸入貨品6個月,但由於此裁罰不包含裁罰前已成立的交易,因此禁止進口前的貨品依然准許輸入。
去年3月21日,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於立院質詢時,表示明明國貿局禁止大創輸入商品半年,卻還是看到海關持續放行輸入。經過檢方調查後發現,大創前總經理西谷晃司、物流主管劉家榮,涉嫌假造694張輸入許可證,將大批商品進口日期竄改成國貿局禁止輸入之前,違法輸入並上架銷售,今天(22日)依照偽造文書等罪,將2人起訴,並對大創裁定4164萬元罰鍰,同時廢止進出口許可證,2年內無法輸入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