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20日)初審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禁止企業將面試錄取的勞工轉掛在派遣公司名下,之後再派遣到要派單位工作,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45萬元罰款。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表示,過去常有企業為了規避雇主法定責任,在勞工面試合格後,將勞工轉掛在派遣事業單位,使得勞工權益受損時,企業與派遣事業都以不是雇主為由,拒絕承擔相關責任。現在初審條文通過後,除了違法轉掛的要派單位可處以新台幣9萬到45萬罰款外,如果要派單位與派遣單位,因為派遣勞工提出成為正職而予以解雇或降職,除了對勞工的處分無效外,最高可處45萬元罰鍰。另外,衛環委員會也初審通過勞基法63條之一,要派單位對於發生職業災害的派遣勞工,應與派遣事業單位負連帶職災補償與賠償責任。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林淑芬、吳玉琴、陳靜敏及陳瑩,與勞動部長許銘春會後在立法院召開聯合記者會,表示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的通過,讓派遣勞工權益法制化更進一步,能更周延的保障派遣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