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環保意識抬頭,環保署今天(8日)公告,從今年7月1日開始,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四大類,內用餐飲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但取得「生物可分解塑膠」環保標章,及工廠出廠已附有吸管的商品不在此限,違者第一次勸導,第二次違規者,可處台幣1,200至6,000元罰款。
環保署預估實施後,預計每年可減少約1億支塑膠吸管使用量。此外,環保署也呼籲業者,除了內用不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之外,外帶也不主動提供吸管,並鼓勵民眾飲料直接就口喝,或自備可重複使用的吸管,以實際行動,來減少塑膠吸管使用量。